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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通訊員徐靖 記者李輝)2010年,假借“處長”名義騙取他人信任收取錢財幫人辦事的高某,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。2012年11月份,馬某從蘭州西站打車欲回西固時,恰好坐了高某的車,車上,高某自稱在司法廳工作很有能力,贏得了馬某的好感。2013年11月份,馬某之子因涉嫌搶劫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,馬某請求高某幫忙,並兩次給了高某共計1.5萬元的“活動費”。此後,高某找來崔某幫忙:讓崔某自稱法院辦理案件的法官,並佯裝辦案人員向馬某講述了案件的辦理情況。但此後,馬某卻再也打不通高某的電話了,馬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。2014年1月28日,西固區檢察院快速審查該案並將高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。案件已於近日移送審查起訴。  (原標題:緩刑“處長”請人扮假法官再度行騙被起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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